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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乌鲁木齐损害赔偿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0-09-30 11:10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  今天专业损害赔偿平台小编为大家分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可以关注专业损害赔偿律师网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经济法

   今天专业损害赔偿平台小编为大家分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可以关注专业损害赔偿律师网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经济法的部门法,其宗旨与经济法的宗旨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即该法的立法目的也是协调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以推动经济的稳定增长,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人权,从而推动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一部重要经济法律,它同时也有自己更为直接的、具体的立法宗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了该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指该效力所及的时间、空间和主体的范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其从生效到废止这段期间,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都是适用的,这是一般的法理。此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从主体及其行为的角度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
 
  2、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
 
  3、另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这种消费本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时考虑到我国目前农业生产规模不发达,生产单位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不具有规模效益,并且农民在购买使用农业用生产资料时经常受到假劣农药、种子等的侵害,而其合法权益又很难得到救济,因此作为例外情况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亦应参照该法执行”。但不能据此否定消费者是作为自然人的公民个体消费者的含义。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部门法,同时也属于实体法,其基本原则包括了四个,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损害赔偿律师小编也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损害赔偿律师律师。不知道大家是否还有疑惑,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专业乌鲁木齐损害赔偿律师网平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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