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讲一讲关于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家可以认真阅读以下损害赔偿专业律师网小编悉心为您准备的以下相关阅读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也可以关注专业损害赔偿律师网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一、乌鲁木齐损害赔偿律师分享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乌鲁木齐损害赔偿律师介绍《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乌鲁木齐损害赔偿律师分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乌鲁木齐损害赔偿律师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2、乌鲁木齐损害赔偿律师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不知道大家是否还有疑惑,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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